台北某國小前擊劍教練猥褻11歲女學生 判刑4年半

前蕭姓擊劍教練被控熊抱、親吻11歲女學生,被士林地院判處4年半徒刑。性騷擾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台北市某國小前蕭姓擊劍教練,被控熊抱年僅11歲女學生小芬(化名),親吻、磨蹭小芬臉頰、頸部、撫摸小芬大腿,咬小芬臉頰及耳垂等方式猥褻得逞。士林地院審理後,依蕭男犯強制猥褻等2罪合併判處4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蕭男被控自2020年9月1日至隔年1月20日間,蕭男以每天1次的頻率,在學校訓練場地或場地小房間,擁抱小芬,並把小芬拉坐在他大腿上,熊抱,親吻、磨蹭小芬臉頰、頸部、背部、與撫摸小芬大腿,並曾咬小芬臉頰及耳垂等方式猥褻得逞。
法院審理時,蕭師否認犯行稱,他與學生感情很好,如果學生表現好,會買禮物送給學生,也常帶學生出去旅行踏青;若學生比賽成績不佳心情沮喪時,也會給予擁抱安慰學生,並非趁機猥褻學生。他沒有猥褻小芬,全是小芬子虛烏有的指控。
法官認為,小芬在偵訊、審理時,描述遭蕭男猥褻的經過均大致相同,無誣陷蕭男的可能,加上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報告也評定蕭男有不適當猥褻行為,並將他停職,因此認定蕭男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於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與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罪。
法官認為,蕭男身為教練,本深受學生信任且易成為學生之效仿對象,竟未能以身作則替受教學子樹立良好典範,利用被害女學生年輕識淺、懵懂而不知如何自我保護的機會,逞一己私慾,加上蕭男犯後未坦承犯行,也未與被害人和解,合併判處蕭男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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